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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巡察利剑助力脱贫攻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6-12-19 00:00字体大小:

脱贫攻坚是全党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基层纪委作为党的纪律监督者、执行者,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艰巨任务,如何更好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监督执纪职能,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已然成为当前纪检监察部门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确定对10个贫困村开展专项巡察,关系到我县在2019年前脱贫“摘帽”目标任务的实现。加强对乡镇党委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的巡察监督,事关我县“决战全面小康”战略任务的完成。县委巡察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开展好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和县委明确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来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向上级看齐,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为助推该县脱贫攻坚工程顺利实施追加了一剂“猛药”,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为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监督,白河县委巡察办经过调查与研究,决定对全县2016年计划脱贫的10个贫困村开展专项巡察,为确保按期脱贫提供纪律保障。

    1、聚焦重点,旨在“专”。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要突出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看上级和县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在巡察地贯彻落实得怎么样。通过专项巡察,推动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全面落实,推动全县10个贫困村如期脱贫,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给的政治任务。县委巡察办制定了《白河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担负专项巡察任务的5个巡察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依靠群众,主动出击发现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扶贫惠民政策落实、扶贫对象精准识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执行纪律规定及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加大查处整改力度,为如期顺利完成脱贫任务提供保证。专项巡察将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对村级事务及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不通过民主决策,搞独断专行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贪污、挪用、截留脱贫物资和项目资金,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中识别不准、把关不严,村务、财务不公开等问题;以及其他违反上级出台的脱贫攻坚工作“八个严禁”等纪律规定问题,作为主要巡察内容。

    2、注意方法,实在“巡”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才能保证巡察工作方向不偏。脱贫攻坚工作,它不是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事情,是举全县之力才能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具体实施涉及到方方面面。巡察中,要深入群众,到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业项目所在地,现场查看决议决定、规划措施的实施情况,看上下是否对应,看会上定的、纸上写的,与下面的具体落实情况是否一致,有没有脱离实际,欺上瞒下、言行不一等问题。有些问题虽然现象在基层,但根子往往在上面,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要上下结合,以下看上。目前,全县有74个贫困村,4.2万贫困人口,扶贫项目资金量大,涉及相关部门多。这次专项巡察时间有限,要善于抓主要矛盾,以点带面开展工作。要通过对一个项目、一笔资金的运转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追踪,从中发现问题症结所在。要善于把巡察发现的某一个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靶标”,然后追根溯源,进而提出系统性的整改意见。巡察中严格明确巡察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接受吃请,不得泄露巡察工作情况,不得擅自处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对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相关人员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

    3、举一反三,重在“察”“察”字,意在对巡察结果的运用,和对巡察报告的把握,巡察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又要善于总结分析、梳理归纳,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并仔细甄别、分类汇总,上报县纪委,由县纪委集体研究,进而提出处置意见。5个巡察小组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分析判断问题,如同大夫看病,找出病灶,实事求是作出客观的评价,最终分别形成巡察工作报告,经县委巡察办审核,报县委“五人小组”研究同意后,向被巡察村所在镇及有关县直部门反馈巡察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镇根据巡察反馈的易发频发、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迅速组织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将点上的经验做法在面上铺开,集中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强化专项巡察的结果运用,探索建立脱贫攻坚领域常见违纪问题的预警防控措施以及村组干部的惩防机制,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传导到基层、落实到基层,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成效

我们通过专项巡察发现、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共收集问题线索64件,其中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内的44件,专项巡察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1督促问题,立行立改,纠正了一批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在专项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经过实地察看、现场督导,发现10个贫困村在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中主要存在: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村级财务公开不透明、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不具体、部门帮扶工作不到位、村级决策事项不民主、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八个方面问题。通过现场督办,限期整改方式,督促有关镇、村和部门立行立改,先后现场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25份,督办整改问题38件。

2、严把程序,快查快结,转送交办了一批问题线索。针对专项巡察期间,收集有关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方面的问题线索44条,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实行“一案一交办”的方式,落实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和主办责任人,按照程序逐一转送交办,实时跟踪督办结果,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截至目前,已初核19件,转立案 6件,结案 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7人。

3建章立制,堵补漏洞,创新健全了一批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是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通过专项巡察,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一系列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有效机制,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监管。如,针对少数贫困村在安置房调配上存在随意变动、部分安置房存在腾退后没有及时入住等问题,督促县搬迁办制定了《白河县特困户安置房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循环使用、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入住户进行清退;针对县、镇、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督促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白河县脱贫攻坚鼓励激励办法》和《白河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针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长期滞留的现象,督促由县财政局商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出台《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及监管措施。

4、问责问效,部门联动,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一是扶贫资金使用得到监管。要求各镇严格落实“村财镇管”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村级支出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把关;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部门帮扶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要实现对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坚决杜绝违规占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二是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在巡察工作中发现一些涉及贫困村人畜安全饮水、贫困户安置房等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协调沟通等问题,进展缓慢,对贫困村如期实现脱贫造成不利影响,群众反响较大。巡察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加大“八个一批”牵头部门和脱贫村之间相互协调配合,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三是村务公开工作得到规范。巡察中发现一些村的村务公开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也给一些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巡察组要求民政局尽快制定出台全县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细划村务公开的对象、范围、时限、程序等易于操作的具体内容,推进村务公开。要求各镇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特别是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扶贫资金使用、惠农政策等重大事项落实必须公开,充分接受监督,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该项工作已整改到位。四是政策宣传力度得到强化。由于扶贫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贫困户在脱贫过程中对自身发展定位不清楚、脱贫措施不明晰。巡察组要求各镇、各部门在自身准确掌握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群众特别是在册贫困户,广泛正确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引导群众通过政策扶持和自身努力实现脱贫。

三、意见建议

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是保障精准脱贫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如何推进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有效开展,应加大以下几项措施。

    1、工作方式需要进一步细化。实施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是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重大举措,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管,确保他们正确行使权力,少犯或不犯错误,促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巡察工作着重在于发现问题,必须要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巡察人员敢于担当,克服熟人圈子带来的影响,不能“巡而不察、视而不见”。

    2、政策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大从巡察情况来看,部分群众不清楚脱贫攻坚巡察工作方式、重点巡察内容,业务外信访问题较为突出,占信访总量的近一半;一些群众信访举报内容过于宽泛,虽然问题较多,但缺乏关键的信息,给巡察人员核实情况增加了难度,部分镇、村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巡察工作,有私下打招呼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对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提供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

3、巡察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强巡察人员至关重要。要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巡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树立和维护巡察组的监督权威;发挥以老带新工作机制优势,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培训,拓宽巡察人才储备,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