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近日,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试行)》,从车辆派遣、出车登记、车辆加油、里程记录、维修保养、管理责任、厉行节约、车辆安全、车辆停放、工作纪律及奖惩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较过去的车辆管理制度有了一些新的改变,主要表现在:一是车辆加油由过去的驾驶员自行垫资加油变为由办公室派人统一加油,既消除了驾驶员的垫资烦恼,又堵塞了“少加多报”等管理漏洞;二是新增加了出车登记和里程记载等规定,便于更加清楚地掌握车辆去向和耗油情况,实行工作评测;三是加大了对驾驶员的奖惩力度,对工作不积极,不服从安排,一次不出车的给予诫勉谈话,二次不出车的给予不良记录,三次不出车的责令停职,并待岗学习,待岗期间停发60%工资。同时,设立“全勤奖”、“安全奖”、“零违章奖”和“节约奖”四项奖励,对年度内无请假、无旷工的,未出现车辆安全事故的,无交通违章的以及节油工作较好,年度车辆维修、保养及清洗开支最少的,年底分别给予一定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