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加强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管理监督规范化水平,汉滨区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措施,严格实行层层把关,保证了填报质量。截至目前,全区重点报告对象已全面完成了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严格报告事项,规范填报程序。该区严格按照规定,由组织部统一部署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报告对象。全区党群机关、各镇办党政正职和新提拔任职科级干部均要上报。明确必填内容。报告表内的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基本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本人工资、奖金、补贴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为必填内容,并作为检查报告表真实性的重点内容。明确报告程序,领导干部本人报告表填写完毕后,必须呈送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密封好后在规定时间前报区委组织部。
严格审签把关,提高报表质量。为提高报表质量,组织统一发放填报样表,严格执行层层审核报告的审签制度,确保所报告的事项即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住房、投资、入股、从业情况等内容真实、准确。领导干部必须本人亲笔填写报告表并签名,确保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内容客观准确。单位副职领导由其主要领导逐项审签,主要领导由分管的区级分管领导逐项审签后上报组织部进行汇总综合审核、分类存档,确保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面及时。严格要求所报告事项实事求是、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对该报不报、或报告事项内容含糊不清的,责令报告人限期补报或者重新填报;对瞒报或漏报的,经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不及时报告或者是拒绝报告的,经督促未落实的,责令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或通报批评处理,并要求其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