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坚持“三要四不”原则,即:对待当事人人格上要尊重、言语上要平和、方式上要文明,不言语伤害、不刑讯逼供、不变相体罚、不滥用办案手段,切实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今年来,全区未发生一起办案不安全事故,没有出现一起复议案件。
一是利用机关学习、开会之机,集中组织委局机关干部学习《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办案安全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使办案人员充分认识到文明安全办案的重要性,增强了文明安全办案的意识。
二是严格落实案件主办人、案件查办保密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案,把案件查办工作职责细化到每个人,把办案中的安全风险点、廉洁风险点、质量风险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人员,用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形成办案安全链,使案件查办工作更加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保障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三是严肃办案纪律。接待被调查人时,做到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清茶,既减轻了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程度,又与被调查人拉近了距离,促使涉案当事人对办案人员产生信任感,从而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与被调查人谈话前,告知被调查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切实维护被调查人的身份知悉权、辩解陈述权、核对笔录权等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发生对被调查人员逼供、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现象,有效防止了办案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