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此,汉滨区委高度重视,从学习宣传、规范程序、工作创新、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是抓学习宣传,深化干部思想认识。通过区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组织区级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使区级领导干部了解掌握《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定。坚持在组织系统开展《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活动,采取办黑板报、撰写心得体会,开展知识测试、情景模拟、专题党课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提高组工干部学习运用干部政策法规的能力。利用《汉滨网》、《汉滨党建网》、《汉滨时报》、手机短信平台和印发宣传资料加大对《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提高党员干部知晓率,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二是抓程序规范,保证选任工作质量。根据《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规定,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不断扩大选人用人民主,重点把好“四个关口”:坚持民主推荐,把好“入口关”,组织推荐参考民主推荐结果,个人推荐以民主推荐为依据,民主推荐与谈话推荐相结合、相印证。建立考察责任制,把好“评价关”,考察工作人员对考察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负全责,考察谈话的范围延伸到纪检、信访、计生、审计等部门,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不断提高考察工作质量。坚持充分酝酿,把好“提名关”,对考察提名人选,充分听取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区级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经过通气协商、充分酝酿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坚持集体决策,把好“任用关”,严格执行《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确保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时,由组织部将拟任人选提交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抓工作创新,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把贯彻执行《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推进创新。为加快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拓宽年轻干部成长渠道,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性选拔力度。一年来,面向全区公开选拔2名团区委副书记,充实部门领导班子;面向全区公开竞争性选拔20名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党政班子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养;在五里镇、瀛湖镇、关庙镇、县河镇、建民办五个重点镇办内,公开竞争性选拔28名行政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提高用人质量,注重通过班子研判、目标考核、差额考察的等方式,多层面、多途径考察了解干部,综合比较、好中选优用干部。为提升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对全区2700余名公务员的160余项信息和科级领导干部的档案信息进行了详细采集,实行了电子录入。
四是抓监督管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在完善领导干部谈话、离任审计、集体决策等制度的同时,积极建立健全干部选任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沟通报告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明确了动议干部的五种情形、动议干部的基本原则、沟通报告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关键环节、责任主体、责任人及追究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每次提拔使用干部,都按规定认真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登记表,对民主推荐、测评、考察、酝酿、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工作环节的具体时间、内容、结果和相关责任人员,逐项登记,归档备查,有效防止了干部选拔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