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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效调取证据

作者:胡德勇 阮国洋文章来源: ​白河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2-08-25 15:17字体大小:

证据是认定违纪违法事实的依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资料均应采用调取措施获取。在实践中常常出现调取证据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出现关键证据缺失等情形,严重影响办案进度及案件质量。如何高效调取证据,我们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充分准备。对问题线索认真研判后,分析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刑法》等相关条款规定,厘清需调取的涉及身份、职权、事实、情节等证据的所有内容,明确分别需向哪个单位或个人调取,并结合案情、保密等因素,进一步确定调取证据的步骤方法、注意事项等,在调取证据时做到有的放矢。

程序合规。《调取证据通知书》等文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的法制文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办案人员依法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等文书调取证据时,被调取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应配合、如实提供。因此,在调取证据时,应按规定先出示《调取证据通知书》等文书,为调取证据提供保证。另外,如果是向部门单位调取证据,应先将调取文书向证据提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示,并讲明需调取证据的内容及要求,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具体经办人员,这样可提高经办人员的积极性,缩短获取证据的时间,从而加快办案进度。

亲自查找。涉及违纪违法事实内容的证据最关键,该类证据不完整、不全面均会影响案件质量,在实际办案中甚至可能出现人为隐匿、篡改、毁灭该类证据的现象。因此,办案人员应及时查找该类证据,不可交由其他人或单位自行提供。在调取该类证据时,应要求证据提供单位或个人将所有相关原物原件提供出来,由办案人员亲自查看,确定需要调取的内容应尽量调取原物原件,待审查调查结束后再将原物原件予以退还。这样,才能提高调取证据的质量,为高质量办案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