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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多措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作者:李 俊文章来源: 高新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06-17 16:15字体大小:

为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安康高新区纪工委以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为契机,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提高纪检监察职能知晓率,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学习宣传。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宣传解读,组织全体干部员工集体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做到知行合一;深入帮扶或管辖的托管村、社区、学校、企业、工地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中共安康高新区纪工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五进”宣讲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页等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党员、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

规范处置程序。印发《中共安康高新区纪工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一是明确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即: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二是明确区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范围,即: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三是明确举报人、申诉人义务,即: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捏造、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写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申诉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畅通信访渠道。明确受理方式,即:举报电话:(0915)3362551,12388-211;举报电子邮箱:akgxqjgw@163.com;来信来访地址:安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6-28 室(安康大道 20 号),邮编:725000。

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关于为受到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从线索处置、调查核实、情形认定、澄清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梳理研判,尤其在换届选举、人事调整等特珠节点和涉及荣誉表彰、利益分配等关健时期,更加细心甄别举报线索,第一时间科学分类处置。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做到有访必核、不枉不纵、精准执纪。对举报属实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查证不属实的信访举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对涉嫌诬告陷害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每一起信访举报都“实至名归”,进一步提升信访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满意度,鼓励和引导群众依纪依法有序信访,助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将各部门学习和宣讲《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共安康高新区纪工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从严监督,从严考核。凡不重视、不落实的,一律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