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专项整治以来,安康高新区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高新区高质量高速度平稳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明确整治时间。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要将“纠正问题、线索排查、案件查办、强化监管”贯穿始终。2020年,全面推开并取得重要进展。5月底前完成学习动员,自查自纠;9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启动实施改革措施;12月底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2021年,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突出整治重点。以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高新集团中层以上干部员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学校、医院等民生事业单位相当于中层以上干部,管计划、管审批、管验收、管发证及项目现场代表等管理岗位人员为重点。主要整治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在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利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围绕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整治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插手干预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和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围绕矿产开发(土地利用)领域,重点整治插手干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插手干预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插手干预国有矿业权管理和转让问题、插手干预矿产开发经营问题及假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开发谋取利益等问题和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和土地利用问题。
强化监督处理。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认真做好排查,及时核查处置,做到过程可视、结果可溯。同时要建立问题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做到线索不流失,问题不断档;紧盯权利集中、资金密集的高风险点位,从严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有效消减腐败存量,坚决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实行签字背书,对典型案件要落实“两个一律”,通报曝光。对在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精准用好“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对普遍性问题要完善体制机制;对严重问题务必要落实“一案三查”,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同时要精准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监督措施,强化事前防范预警,事中规范运行,事后调查处置,坚决防止决策失误、运行失范、结果失责等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坚决压减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深刻剖析,以案为鉴。
落实保障措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局,并落实3个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统筹,督导和调度;制定《高新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监察审计局按照时间节点跟踪督办,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到各部门督查一次,找问题,提要求,推动落实;严格考核奖惩,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干部员工要落实具体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