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中,被审查调查人自述其为某镇人大代表,但未调取其担任人大代表的资料,请抓紧时间补齐有关证据材料。”近日,镇坪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镇案县协审时,向主办案件的镇纪委(监察组)提出了协审意见。2023年以来,镇坪县纪委监委以“一份意见函、一张督办单、一场研讨会”为措施,重点把牢“问题反馈、纠正整改、队伍建设”三方面,有力有效提升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一份意见函,精准指出问题。镇坪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镇纪委(监察组)的自办案件扎实开展协审,主要从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文书等方面严格把关。重点查看初审报告是否事实清楚,案卷材料是否证据确凿,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文书格式是否符合最新文件要求等方面,以保障基层案件审理质量。协审中对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办案程序、证据调取、纪言纪语、立卷归档等方面考量,出具《协审反馈意见函》,要求协审的镇纪委(监察组)及时纠正整改。
一张督办单,跟踪问题整改。对所协审的案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对未按《协审反馈意见函》要求整改的承办单位,先进行口头提醒,经提醒仍未按期整改的,报协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下发“督办单”,要求被督查单位说明原因,限时纠正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纳入镇党风廉政年度考核。
一场研讨会,相互交流提高。案件审理室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一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委员等参加的案件审理业务交流研讨会。会上,对协审中评出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6方面综合效果优质的案件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充分发挥优质案件的示范引导作用。对协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在研讨会上深入交流,通过探讨业务“堵点”,研究业务难点,不断提高镇纪委(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水平,推动基层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镇坪县纪委监委共协审镇纪委(监察组)自办案件5件,发出《协审反馈意见函》5份,反馈并督促纠改到位问题23个,开展基层审理研讨会1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