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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组建安全联络员队伍护航审查调查安全

作者:​ 赵静静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发布时间:20-12-10 08:56字体大小:



为提高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专业化水平,进一步适应当前审查调查安全形势要求,岚皋县纪委监委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中选调了13名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坚持原则、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组建安全联络员队伍并积极发挥作用,助推全县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全县处置问题线索612件,初步核实588件,立案353件,处分330人。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通过纪检监察干部大会、全员培训会、周五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传达贯彻中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学习《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手册》《审查调查中的安全问题》等规定观看课程光盘,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领导和业务骨干,采取理论授课、工作研讨等方式,就如何做好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紧绷安全之弦,牢固树立安全文明办案理念,确保办案安全实现“零隐患、零事故、零违纪”。

规范程序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手册》《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精神,督促审查调查部门切实履行报告、审批、实施等工作程序,定期查看办案场所设备运行、医疗器械及急救药品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及自查自纠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下发检查通报,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助配合案件承办部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切实履行好“走读式”谈话审批手续,要求审查调查部门在对被审查调查人员或重要证人进行谈话前做到“六必知”,制定好谈话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履行好“手递手”交接手续,做好思想解压及回访工作。协调县纪委监委、各镇纪委分别与县医院、各镇卫生院续签《医疗保障服务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医疗“绿色通道”。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配合案件承办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提醒进驻办案场所人员签订《进驻办案场所人员疫情防控保证书》,实现了“零事故、零事件、零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