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岚皋县坚持把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着力从夯实责任、健全制度、督查检查、成果运用等方面提升巡察整改质效,不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以夯实责任为出发点,层层传导压力。该县高度重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写入《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先后召开18次县委常委会、7次书记专题会研究部署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13位县级领导参加了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反馈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通过制定《岚皋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夯实了县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责任、巡察办统筹协调责任、巡察组监督责任和相关单位协作配合责任,压实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以健全制度为切入点,强化工作保障。围绕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办法》、巡察整改材料“五方会审”制度、整改成效评估机制等,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今年初出台的《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办法》,全面夯实了县级领导对联系镇和分管部门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责任,以及对分管领域存在的普遍性或系统性问题牵头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任,把县级领导“一岗双责”落到实处。通过建立整改材料“五方会审”制度、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严防被巡察党组织“巡而不改”“纸上整改”等问题,确保巡察成果真正落地落实见效。
以督查检查为着力点,助推整改落实。将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强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在日常监督方面,制定了《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试行)》,进一步夯实了巡察机构的统筹协调责任,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在巡察整改中的日常监督责任,激活了巡察整改“一盘棋”的有利局面。在专项检查方面,定期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特别是对整改时限较长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截止目前,已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检查3次,对110个被巡察单位巡察未整改完毕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
以成果运用为落脚点,提升巡察质效。建立了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工作机制,对巡察成果分类和处理、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责任追究等方法步骤进行了规范。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个别县直部门的班子及2名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了调整。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交巡察建议书4份,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决策机制等各项制度260余项,从源头上堵塞了问题漏洞。建立了巡察整改公开机制,及时将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纪委网站公开,并设立监督电话、邮箱,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整改,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事事有回音、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以巡察整改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