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政治巡察的监督和震慑作用,夯实被巡察单位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岚皋县在总结前期巡察整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探索出台了《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跟踪督促、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等措施,夯实县级领导干部对分管联系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责任,着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目前,该县巡察办已累计向13位县级领导抄送巡察反馈意见,向4位县级领导通报其分管领域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13位县级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巡察情况反馈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24次。
明职责,跟踪督促压实整改。《办法》对县级领导在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分管联系被巡察党组织的县级领导履行参加会议、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约谈问责、审核把关等五项职责,即:参加分管联系单位巡察反馈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不定期抽查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不力的约谈问责,对分管领域存在的普遍性或系统性问题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对分管联系单位报送的相关整改报告审核把关、签署意见。通过强化县级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从而进一步夯实被巡察单位整改政治责任。
强协作,分级负责推动整改。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在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后1周内,向有关县级领导抄送巡察反馈意见,并衔接好整改相关事宜;被巡察单位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主动邀请分管联系县级领导参加巡察反馈等相关会议、指导巡察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分管联系县级领导汇报整改落实情况,送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等整改材料;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切实做好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主动向各县级领导汇报其分管联系单位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共同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重实效,强化监督深化整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前一轮巡察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检查情况向县委汇报,并抄送相关县级领导,同时在全县进行通报曝光。县委常委会加强对县级领导履行督促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的监督,结合巡察整改督查检查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县级领导,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从该县2018—2020年开展巡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检查情况来看,2017年度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为93%、2018年度整改率为94%、2019年度整改率为97%,通过建立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机制,2019年该县巡察整改率较上年度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巡察整改工作质效明显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