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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学考结合 提高运用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能力水平

作者:郭丽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0-21 10:00字体大小:

“群众反映村干部在受村民委托代办宅基地使用证过程中,收取群众手续费,是否属于民事纠纷?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应当受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培训研讨中提出工作中的困惑。

“村干部在代收宅基地手续费过程中,虽然不属于受政府委托履行公职,但却利用了村干部的职务便利,涉嫌违反群众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你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有明文规定。”另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翻出了规则原文,“按照我的理解,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涉嫌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应当是村干部职务本身赋予的职责,而此信访事项中的代办收费属于个人委托,与村干部职务没有直接关联,应当属于民事纠纷,纪检监察机关不应当受理”。

近日,安康市岚皋县纪检监察干部结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培训测试后,三三两两议论起来。

为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处理检举控告,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开展培训,通过理论授课、实务研讨和知识测试,引导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掌握处理检举控告的业务知识,打牢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基础。

理论授课后,参训人员结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现场提问,授课老师对个性案例进行分析,现场答疑解惑,对共性问题分小组开展研讨。将规则纳入全员培训知识测试的重要内容,集中开展闭卷考试,以考促学,以考增压,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规则运用规则的能力。

“有些条款和流程以为自己记住了就可以运用自如,经过学习研讨、测试后才发现光记条款是没有用的,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学习条款,还要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干好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强大的知识储备,学无止境”。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分享学习心得。

“测试、研讨只是手段,最终目的在于以考促学,以考加压,调动大家主动学习工作规则的积极性,增强运用规则的实战能力,推动对相关问题规范处置。”岚皋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通过微课堂培训、抽查复试等方式进一步督促大家学好用好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