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介绍入学名义充当教育掮客,拿好处、吃回扣进行有偿招生,或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便利从中谋取私利……”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的通知》,保障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当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正在深入推进,违规招生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整治内容,石泉县纪委监委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坚持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
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现场监督、日常提醒等方式,对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参与具体招生工作人员和关键岗位敏感人员开展廉政提醒和纪律教育,提前敲响警钟,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着力筑牢相关工作人员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自觉做好风险防范。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督促县教育局广泛征求两代一委、社区干部、群众代表意见,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石泉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各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主动公开招生对象、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咨询投诉电话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重要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积极受理有关违反招生政策、破坏招生纪律等相关问题线索,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政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顶风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快查快处并通报曝光,确保“阳光招生”。
“招生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之一,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持续靶向跟踪监督招生工作,坚决杜绝出现“打招呼”“开后门”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