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联合县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法律监督“双向衔接”推动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
该县纪委监委与县检察院之间按照客观真实、应移尽移,统一移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及时反馈的原则互相移送监督线索,整合监督资源。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需要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县检察院,并可根据监督执纪执法需要,随机调取检察建议。县检察院对于发现的行政履职不到位、损害民生民利、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工作推诿、拖延等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双方单位在办理完结对方移送的线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互相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同时,为加强沟通联系,该县纪委监委与县检察院各自明确专门领导负责线索移送、反馈事宜,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互通、移送反馈工作。双方单位可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线索移交、办理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共商共促以纪检监察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只有用好纪律和法律这‘两把尺子’,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监督。”石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各自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协作、凝聚合力,提升双方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