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纪办发〔2014〕30号)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为巩固“四风”问题整治效果,把教育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着力构建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以制度机制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二、制定原则
一要维护群众利益。切实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坚持走民主程序,切实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要注重规范具体。结合实际,在对已有制度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着眼明确、具体、可供操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三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制度公开和宣传,推动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使工作运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科学化水平。
三、计划分类
(一)已制定、修订
1、《“创争出”活动考评办法》(安纪办发〔2014〕18号)。
(二)正在制定、修订
1、制定《机关作风建设末位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领导:程光耀、屈晓红。
责任机构:党风政风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
2、制定《狠刹“五股歪风”暗访曝光常态机制》。
责任领导:程光耀、屈晓红。
责任机构:党风政风室。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3、制定《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程光耀、屈晓红。
责任机构:党风政风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
(三)正在调研,即将制定、修订
1、制定《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决策议事制度》。
责任领导:郭正明。
责任机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2、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委局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办法》。
责任领导:郭正明。
责任机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3、制定《关于委局领导干部坚持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
责任领导:杨尧根、王仁康。
责任机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4、修订《安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责任领导:程光耀、屈晓红。
责任机构:党风政风室。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修订《委局机关“三定”规定》。
责任领导:郭正明、杨尧根。
责任机构:干部室。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6、修订机关会议、公文、“三公”经费、日常耗材4项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郭正明。
责任机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7、制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准入制度》。
责任领导:杨尧根。
责任机构:干部室。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