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查处的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高新区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四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汪琳沛存在以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汪琳沛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等活动安排,在执法过程中,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拉运渣土过程出现道路抛洒、车辆未覆盖的违法问题不严格执法,故意予以照顾使其免于行政处罚。汪琳沛作为中共党员,2014年至2017年在城管执法局(双创办)工作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等活动安排,给高新区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2月22日,汪琳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岭村二组组长张海静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6年4月22日22时许,张海静为了承揽316国道扩建工程,安排罗家梁村村民故意将一辆轿车停放在316国道新路口施工现场进行阻工,导致该项目停工数天,严重影响了316国道扩建施工进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海静作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阻工,严重破坏了高新区营商环境。2023年3月24日,张海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说明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的问题,损害政商关系、破坏了营商环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案为鉴,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当好营商环境的推动者、服务者;要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常抓常管常严,共同把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取得实效。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为持续打造“营商环境最安康”金字招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