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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医疗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查处的典型问题

作者:文章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2-11-14 18:08字体大小: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现通报在医疗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查处的五起典型问题。

一、汉滨区建民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卢明随利用职务便利,为一民营医院谋取利益并收取感谢费问题。2019年一民营医院联系卢明随提出,由其医院对辖区内相关人员进行免费体检,并承诺患者在其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的,事后给予卢明随感谢费。2020年7月,经卢明随协调,该医院在建民街道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体检,其中有4名患者后期接受该医院手术治疗。2020年9月,卢明随收受该院感谢费4000元。2022年8月,卢明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已收缴。

二、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董远明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2022年2月6日下午,池河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值班人员鄢桢群在采集核酸样本后,因送检车辆故障未按要求当日晚上送检,直到次日下午才进行送检,出现样本污染一检测结果为阳性,造成多名人员被隔离、该采集对象所乘列车滞留等不良影响。经查,池河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董远明在安排春节假期值班时,实际安排一名值班人员同时承担核酸采样、送检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池河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张传山,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工作落实不力,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2022年3月,董远明受到警告处分,张传山被免职处理,对鄢桢群诫勉谈话。

三、紫阳县界岭镇卫生院医保经办和收费员李青梅不正确履职,超标准收取医疗费用等问题。2021年1至5月,紫阳县界岭镇卫生院超标准收取患者雾化吸入费用1111元,违规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彩色照片打印费、门诊静脉采血费492元,增加了群众医疗负担。李青梅作为界岭镇卫生院的收费员负责收费工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另查明,李青梅在负责医保经办业务时不严格审核把关,将属于超范围开药、超剂量用药的3.3万余元医药费纳入医保报销。2022年3月,李青梅受到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四、平利县兴隆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胡选波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在幼儿食品中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问题。2021年11月,平利县兴隆镇中心幼儿园在幼儿食品制作中,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2022年1月,平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隆镇中心幼儿园进行行政处罚。胡选波作为该园园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失职失责问题。2022年6月,胡选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汉阴县双河口镇石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储芳不严格落实药品管理制度,销售过期药品问题。2021年1月,储芳被确定为汉阴县双河口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2021年8月,检查发现储芳经营的石家沟村卫生室存放药品不符合管理规定、销售8种已过期药品等问题。2022年6月,汉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储芳作为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书记,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上不但未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而且不严格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22年8月,储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医疗和食品药品安全属于重点民生领域问题,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时刻检身正己,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宗旨,全力守护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医疗卫生系统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和影响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着力解决一批顽瘴痼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医疗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监管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漠视群众利益,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取信于民、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