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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在安全生产领域查处的典型问题

作者:文章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2-10-26 17:38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现通报三起在安全生产领域查处的典型问题。

一、旬阳市段家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文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旬阳市段家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文财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中,对检查发现村民在属地矿区弃渣场捡矿等安全隐患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2022年4月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暗访检查发现该问题,并经媒体报道,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郑文财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二、紫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水运执法中队长杨超执法监管不力,发生脱保船舶事故致使人员伤亡问题。2022年1月14日,紫阳县民心水路客运有限公司运航78号船舶从焕古行驶至紫阳途中,与山体发生触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查,该船舶保险已于2021年10月19日到期,一直未续保。杨超作为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水运执法中队长,对此负有执法监管不到位的责任。2022年4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三、汉阴县铁佛寺镇长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明霞明知村党支部办公用房线路老化而未及时修缮更换,致使发生失火事故的问题。2021年5月,长沟村党支部办公用房因电线老化短路发生过故障,在进行维修时安装了漏电保护器,但未更换原有线路电线。2022年1月10日,因该安全隐患导致长沟村党支部办公用房发生失火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张明霞作为长沟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是长沟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2022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积极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高效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安全生产作为监督执纪工作重点,聚焦责任落实,对安全检查走过场、安全执法不严不实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一盯到底、一查到底,为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