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通报如下:
一、原县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潘斗春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3月至2018年6月,潘斗春在被抽调到县龙爪子旅游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先后两次收受企业老板周某赠送的机械手表两块,收受张某现金“红包”2000元(后因张某妻子索要,于2017年5月将现金“红包”退还),多次接受张某安排的浴足服务。2019年12月,潘斗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手表被收缴。
二、县第九届政协委员,县海事处(县航运管理所)主任(所长)李明仕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明仕收受企业负责人陈某某国窖1573酒6瓶、软中华香烟6条、礼金4000元。2016年至2018年,收受本县一砂石采选公司法定代表人单某某国窖1573酒2瓶、西凤酒2瓶、硬中华香烟3条。此外,还收受本县一水路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现金1000元。鉴于李明仕主动交代本人的违法事实,主动上缴违法所得,2019年11月,岚皋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明仕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通报的问题充分表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收敛、不收手,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淡漠,这些问题看似“小事”,实则严重损害亲清政商关系,恶化社会风气,败坏了党风政风,必须紧盯不放、严惩不贷。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强化自警自省自戒。
当前正值全县开展“三查三治”作风建设月期间,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深化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教育提醒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坚决反对和抵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歪风邪气。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用公款违规购买、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自查自纠,深刻检视自身问题,自觉主动上缴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结合元旦、春节纠治“四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收送并罚,绝不姑息。同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