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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通报1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文章来源: 汉阴县纪委 发布时间:19-12-18 11:38字体大小: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汉阴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紧紧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现将查处的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城关镇原大兴村党支部书记徐春虚报冒领群众扶贫资金,截留五保款和养老保险等问题。2007年至2015年,徐春在任原大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用骗领的假身份证虚报冒领群众扶贫补助款,并截留挪用群众五保款和养老保险共计3万余元用于村集体及其它支出。2019年10月,徐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蒲溪镇蒲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善春非法侵占群众土地等问题。2007年至2018年,陈善春在任蒲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租期租金不等,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等方式,从蒲溪村二组十余户群众获得9亩土地开办沙场,于2013年转租给他人,截止2019年9月尚未退还土地,属非法占地并破坏土地种植条件行为。2019年10月陈善春受到县自然资源局罚款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此外,陈善春还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行为和参与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11月,陈善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铁佛寺镇李庄村原村主任张植祥对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放贷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李庄村原村主任张植祥在兼任李庄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和监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程序私自放款,导致包括本人借贷在内的5笔贷款逾期,给村互助资金协会造成损失。此外,张植祥在窑湾水厂建设过程中,未报备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指定基本农田建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9年10月,张植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涧池镇党员柳孝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14年至2018年,柳孝贵在陕西将鹏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会计期间,为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先后向多名群众吸收存款900余万元,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9年11月,柳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案已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五、双乳镇新塘村党支部副书记廖小艳未认真履职导致村民利益受损问题。2016年至2018年,新塘村包片干部廖小艳在开展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时,不认真履职,将不属于腾退对象的房屋划入旧宅基地腾退拆除范围内拆除,未及时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导致群众多次到县镇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廖小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汉阳镇松林村文书高宗册向五保户收取好处费和向贫困户借款问题。2018年6月,高宗册在为五保户办理散养手续过程中,收取五保户跑路费;2018年7月,高宗册在未向贫困户全部兑付合作社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借款要求,两次被拒绝后高宗册才兑付剩余钱款。2019年5月,高宗册被责令辞去职务。

、蒲溪镇蒲溪社区原支部书记张平简单粗暴对待来访群众问题。2018年10月26日,张平在上班期间与来访群众发生语言冲突,态度恶劣,引起群众上访,损害党员干部形象。2018年12月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汉阳镇大坝村养殖家庭农场负责人吴兆敏未兑现贫困户分红问题。2016年至2017年,大坝村28户贫困户使用村产业扶贫资金购买生猪,在吴兆敏的养殖家庭农场托养入股。吴兆敏未建立家庭农场收支账目,对其中24户贫困户未兑现分红,对获得的两笔共2.5万元产业奖补资金也未进行公示和分配,导致群众多次联名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吴兆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漩涡镇财政审计所干部余香源长期非法放高利贷并纵容妻子暴力讨债等问题。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余香源和妻子就在工作和居住地原上七镇长期非法放高利贷。2018年7月,余香源妻子伙同他人非法讨债,造成群众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非法讨债过程中余香源曾到现场,但未积极制止其妻等人暴力讨债行为,导致其妻等人继续为非作恶。2019年5月,余香源因长期非法放贷、纵容妻子暴力讨债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

、城关镇环境管理与监督办公室主任蓝延明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4月县河长办和县环保局责令城关镇对墩溪河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整改,蓝延明在负责整改期间只采取临时措施,既未进行持续排查和管理,也未向上级报告情况,致使污水直排河道,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蓝延明受到警告处分。

十一、双乳镇市场监管所所长钟伟、新塘村委会主任黄邦明对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到位问题。2019年5月,县核查组发现新塘村垃圾填埋场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负责镇环境保护工作的钟伟和协管垃圾填埋场的黄邦明负有监管责任。2019年6月,钟伟和黄邦明分别受到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城关镇月河部副书记张润五对辖区内河道污染监管不到位问题。张润五自2015年分管月河村环保工作以来,对辖区内塑料编织袋厂无环评手续、存在污染环境隐患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只做简单处置,导致该厂长期将污水排放月河造成环境污染,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2019年5月张润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