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充分发挥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白河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活动,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告别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
教育宣传,增强自觉。针对当前交通安全形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召开会议、发送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文明参与交通的自觉性,不仅做学习的模范,工作的模范,而且还积极做依法、文明、有序参与交通的模范,为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白河城市形象积极作为。
明确红线,严格遵守。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带头做到“五不”,即: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超员、不违规超车越线行驶、不随意掉头随意鸣笛、不乱停乱放;乘坐车辆做到“五不”,即:不乘酒后驾驶车辆、不乘超速超员车辆、不乘证照不全车辆、不乘非法营运车辆、不在违规停放点上下车。自觉做到文明开车、文明乘车,积极倡导“能走不骑、能坐不开”的出行理念。
以身作则,严格执法。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允许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开脱说情,禁止干扰和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同时,要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严格遵守法规,为营造良好社会交通秩序做表率。
从严执纪,强化问责。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这一规定,对发现的党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坚持“一月一移交”,进行严肃查处,典型问题一律公开曝光,为交通整治工作顺利高效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