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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三项机制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6-11-18 00:00字体大小:

    2016年10月,县纪委在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过程中,发现县农林科技局林技中心于违规向参与除夕当日防火值班人员发放150元加班工资,初核组建议给予中心主任何某诫勉谈话处理。2016年11月16日,何某向县纪委提出容错纠错申请。依照《安康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出于解决特殊困难和问题,或着眼于提高效率,主观上没有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谋取私利故意的”之规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何某予以容错处理。

    这是石泉县积极践行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的真实写照,自《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出台以来,石泉县纪委认真学习省委“三项机制”,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省委“三项机制”重要内容进行深入学习,确保省委“三项机制”学深悟透、入心入脑。

    一是强化学习有效理解。县纪委先后两次对《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与《石泉县党政干部激励、容错和否决暂行规定》进行集中学习,并通过学习园地、廉洁石泉微信、参与“微学习”答题等方式对省委“三项机制”进行灵活自学。11月5日全体干部集中开展了省委“三项机制”知晓率测试,全面检测了政策知晓情况,有效弥补了政策学习的薄弱环节。

    二是完善措施有效运用。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县纪委出台了《石泉县纪检监察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实行)》、《石泉县纪检监察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实施细则(实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工作程序的通知》,提出了对纪检干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和提拔重用三个方面的措施,完善了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工作的程序与规范化操作,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10种问责情形,进一步严明了工作纪律,营造了追赶超越、奋勇向前的工作环境。

    三是注重实绩有效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及个人销号制度,分解工作任务到个人,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年底按照年度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单项工作考核和创争出活动考核结果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奖励和问责,进一步激发干部活力,提高工作热情,推进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