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问题,白河县“三个强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组织部署,凝聚治理合力。印发《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镇、县直部门迅速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相关党规党纪和交通法规,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强化协作联动,推动纪法衔接。制定《白河县纪委监委机关与公安机关同步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局以及交警大队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明确联络专员,将开展监督执纪执法有关工作信息通过电话、会议、书面等形式,适时通报共享;建立快速移交机制,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县纪委监委通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基础信息库第一时间核准查获人员信息,并反馈至县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在执法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双方应协助配合;建立同步核查机制,被核准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县纪委监委迅速安排专人,同步核查违法犯罪背后的“四风问题”;建立线索督办机制,县纪委监委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依纪依法、快查快办,有效破解压案不查、执纪执法不严问题。
强化警示教育,释放震慑效应。在加大监督和惩戒力度的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底线、知敬畏、守纪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专题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杜绝将酒驾、醉驾当成干部个人行为,从紧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同时,县纪委监委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从严的强烈信号,真正达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专项整治以来,公安机关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2次,查处酒驾醉驾问题14个。目前,县纪委监委正在对2名公职人员酒驾行为进行同步核查。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13件,党纪处分13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8件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