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近日出台《汉滨区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行为。
《办法》明确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区纪委牵头,各部门党委(组)和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适用范围为区委管理的所有在职科级领导干部。
廉政档案内容包括:(一)领导干部任免审批表;(二)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三)谈话函询问题要点及回函;(四)受处分(含受党纪、政务处分期的考核和工资情况)、组织处理结论材料;(五)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及反馈情况;(六)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八)其他方面情况。档案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廉洁自律内容的拓展及时补充。
为严格管理,廉政档案设立专门档案室,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档,对查阅、复制、摘录以及回避等情形均有严格规定。廉政档案将作为领导干部推荐、提拔、任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以及纪律审查、责任追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