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康市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查办案件“二十四”字方针,依法依纪严把案件质量关。目前,已实现连续四年“零申诉”,有效维护了党政纪律的严肃性。
一是完善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夯实制度基础。对自办案件、报批案件、司法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备案案件、征求意见案件等五类案件的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从案件的登记受理、指定承办人、审阅案卷、拟制审理报告、集体审议、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制发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执行、立卷归档等九个方面细化了审理工作环节。
二是不断强化案件业务培训,充实人力基础。为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水平,区纪委监察局针对新任干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重点引导学习查办案件的基本常识、基本要求、基础条规,促使其尽快熟悉业务;实施“以案代训”,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直接指导下,参与案件的初核、调查、审理工作,使其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仅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增长知识、增长见识,还丰富了工作经验、增强了实战能力。
三是始终坚持案件程序实体并重,奠定质量基础。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严格审查的同时,对调查取证过程、证据来源、暂扣封存有关财物账簿的行为、追缴违纪资金的过程、违纪行为事实是否同违纪对象见面等是否合法有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形成的监察通知、监察建议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从而保证案件的调查程序绝对合法。在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时,严格按照规定征求违纪对象所在党组织及单位意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严格履行监察机关政纪处分申诉告知义务,严格规范处分决定的送达,从而保证案件的处理程序绝对合法。
四是全面实行镇案区审,筑牢基层基础。要求基层镇办纪检组织查办的违纪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前,一律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予以审查。坚持四个必查:一查报送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二查所取材料是否严谨,程序是否合法;三查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存在疑点;四查事实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之间能否相互映证。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帮助基层纪检组织把好证据、定性、量纪关,正确行使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