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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规守纪须处处践之于行

作者:江宏涛文章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3-03-17 16:50字体大小:

 

云南省纪委监委《关于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参加州委党校学习培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宴请聚餐饮酒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及《问“剑”破局》警示专题片,再次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遵规守纪不是说在嘴上,更须处处践之于行。

违纪必付出惨痛代价。“一杯小酒‘撂’倒20余名干部”。从《通报》来看,本次违规接受宴请聚餐饮酒事件,处理党校参训学员、公职人员24人,追责问责4个单位、11名责任人,其中处理最重的两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受处理干部大多数身居重要岗位,因违规接受宴请聚餐饮酒,个人仕途受到影响、形象一落千丈,给党和干部队伍形象也造成了严重损害。可谓代价惨痛,教训深刻。党员干部务必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止重蹈覆辙。

守纪容不得丝毫大意。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从《问“剑”破局》警示专题片中对违规破纪的当事人访谈,可以看出多数违纪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了偏差,心存侥幸。有的认为吃喝是传统习俗,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成礼,是当地老百姓的日常习俗,却忽略了违规接受宴请聚餐饮酒是违反党纪规定;有的认为吃喝是小事,只要大节守住了,就不会出问题,思想麻痹大意,放松了自我约束;有的认为抹不开面子,大家都去了,自己不去,会成为“另类”,在违纪方面“随大流”。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每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敬畏意识,行前多思量,不越雷池、不碰红线、不触底线,切实守牢党员本色。

党纪须处处践之于行。从《问“剑”破局》警示专题片中对违规破纪当事人的访谈可以看出,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是知晓的,但在行动上缺乏自我约束。有4名违纪人员参加了全部4次违规聚餐,剑川县县长在党校老师课堂通报违规聚餐后,作为县政府“一把手”,还主动“攒”局,带头违纪,给下属作出了坏榜样。知纪更须守纪,党纪党规是全党同志共同意志的体现,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于心、处处践之于行,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共同维护党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