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威风”,让我想到了另外一个词语“狐假虎威”;而讲到“威严”则让我油然而生出一种正义感。威风和威严,虽是一字之差,却体现了不同的境界。作为纪检干部,我们务必对这两个词作严格区分,并切实做到要威严而不要威风。
在现实工作中,我经常听到有人讲,在纪委工作就是威风,能管其他干部。对于这种看法,只能说是其对纪委的工作任务以及其正当性没有一个深刻客观的理解。《党章》第四十六条讲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就告诉我们,纪检检查机关和干部的权力是由党章赋予的,我们的权力有其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规定了,我们的权力是用来维护党的法规,我们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它绝不是某个纪检干部牟取个人名利的工具。
一个纪检干部,一旦将权力的行使变成了耍威风,首先在执纪目标上就发生了偏差,而接下来,必然导致自身在执纪道路上发生偏离。以牟取个人名利为目的的执纪,将导致执纪标准发生扭曲。这也就违背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合法,程序恰当”的基本要求。而一个要威严的纪检干部,从本质上讲,他是一个尊崇党章,敬畏党纪的干部。党章和党纪是我们党内重要法规之一,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党章和党纪的敬畏也正是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目的和追求,我们严格执纪正是党章党纪严肃性的现实体现。
要威严不要威风,正是我们高度政治意识的体现,也正是纪检人忠诚、干净、担当内在品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