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 巧开良方
纪检监察系统学党章党纪,意在回归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回归纪委的本职,个人认为就是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治病救人。
“无病防治”,及时“咬耳扯袖”。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有了苗头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及时找当事人谈心谈话、提醒谈话,促其红脸出汗、引起警觉,将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
“初病早治”,务必“抓早抓小”。各级组织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对自律不严、思想滑坡有可能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干部,早发现,早教育,早约谈,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有病快治”,做到违纪必究。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应按照“五个必查”的要求,快查快处,做到违纪必究,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望而生畏,使违纪者收敛收手。
“重病严治”,严肃查处极少数。在纪律审查中,发现问题严重涉嫌违法,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干部,按照法纪分开原则,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的不同情形和程度,通过“望、闻、问、切”,准确查找不同病症开出治病良方,既体现了“大病小病”一起治,使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又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重在救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曾海尧)
纪检工作更需“工匠精神”
作为一名普通从事执纪审查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工匠精神”。
古语说,“心在一艺,其艺必工;心在一职,其职必举”。执纪审查工作是一门“硬功夫”,必须发挥好“工匠精神”,严格执纪、敢于监督,练就“千里眼”、“顺风耳”,从群众来信中发现问题线索,在街头巷议中捕捉问题苗头;必须学会“望闻问切”,精准执纪,盯住“三个时间节点”、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贯彻落实好“三项机制”,特别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
时代发展呼唤“工匠精神”,反腐败斗争需要“工匠精神”。面对监督执纪的特殊使命,群众对正风反腐的新期待,纪检人如何在寂寞、孤独中激励自己,坚定理想信念,不断锤炼党性,增强政治定力,或许可以从“工匠精神”中获得启示。(李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