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平利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城关镇马咀村原村委会主任李玉坤在2012至2015年期间以村民名义将16.2亩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9801元领取后账外保管,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3月,其在负责修建马咀村村组道路时,违背上级组织决定,在未按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申报立项的情况下,擅自以议标的形式违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实施。2017年12月,李玉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长安镇石牛村原村委会主任曹昌礼自2002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43375.5元。经县纪委批准,长安镇党委给予曹昌礼开除党籍处分,并对其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对违纪违法款项予以追缴。
3、西河镇水田河村党支部书记李玉清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在报支村委会宽带费用时,多报支了应由个人支付的手机通话费用1532元。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其违规向村委会成员发放摩托车燃油费2400元,其中,本人领取1200元。2015年2月,经李玉清同意,水田河村违规收取该村村民李某某土地流转管理费2000元。西河镇纪委给予李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化运用 “四种形态”,做到真抓真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力度,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惩基层“微腐败”,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