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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8-03-20 08:19字体大小:

        

1.2013年至2018年2月,上竹镇庙坝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张秀泉违规入住庙坝村特困户安置房。2018年1月16日,经上竹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庙坝村村委会主任邓宝林同志未认真履行职责,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庙坝村党支部书记周琴村委工作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给予提醒谈话处理。2018年2月9日,经上竹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秀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09年8月至2018年2月,曙坪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谢德华任兴隆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期间,对协会事务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现金管理不规范,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18年2月8日,经曙坪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德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09年8月至2018年2月,曙坪镇兴隆村党支部委员、兴隆村互助协会会计吴忠荣擅自兼任协会出纳、违规保管协会大额现金、挪用兴隆村互助资金。2018年2月8日,经曙坪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忠容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即撤销兴隆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

       

4.2013年至2015年,城关镇竹溪河社区支部书记刘兆翠与社区主任熊炳芳共同违规决策,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党代表公款用餐;自己领取和向社区工作人员超标准发放“三费”、加班值班费。2018年2月9日,经城关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兆翠、熊炳芳二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