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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7-12-26 15:36字体大小:

   

2018年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防止“四风”反弹。日前,汉滨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石梯镇卫生院院长刘文才违规公款购买核销香烟问题。20171月至20177月,石梯镇卫生院先后6次在石梯桥头商店以记账方式购买香烟,共计805元。2017725日,经刘文才审签后,购买香烟的805元费用以办公用品票据在该镇卫生院财务核销。20171211日,汉滨区监察局给予刘文才警告处分。  

2、大竹园镇党政办主任鄢伟违规操办其父丧事问题。201634日,鄢伟在洪山镇青狮村家中为其父操办丧事,共办酒席55桌,宴请亲友及同事等543人,违规收受镇、村干部91人礼金25100元。20171213日,区纪委给予鄢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镇、村干部礼金25100元责令退回。  

3、茨沟镇柴河村党支部书记吴功明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其父丧事问题。2015101日,吴功明在茨沟中心社区19号农家乐为其子吴某举办婚,共办酒席44桌,收受本村村民及其朋友礼金2.0392万元。201733日,吴功明在家中为其父办丧事共办酒席42桌,收受本村村民及朋友礼金2.168万元。201795日,茨沟镇纪委给予吴功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村民礼金责令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