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传导压力、严明纪律要求,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白河县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白河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县中心敬老院原院长王太贵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王太贵以发放春节补助的名义,于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为县中心敬老院5名管理人员分发了现金18700元;2012年8月,王太贵为女儿操办升学宴6桌,共花费3876元,从五保供养资金中列支;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中心敬老院原会计曹庭山用虚报套取的五保供养资金给王太贵办公室购买价值2990元的芙蓉王香烟用于公务接待,王太贵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太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曹庭山严重违纪问题另案处理。
2、白河县自来水公司经理纪宏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纪宏军在已领取通讯费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又以业务工作中使用个人电话较多为由,安排公司财务人员从单位经费中给其个人手机卡充缴电话费共计5000元。纪宏军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白河县中厂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国土规划所所长纪昌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中厂镇马安村村民殷某为申报移民搬迁事宜,委托该村村文书解某将一条价值630元的软中华香烟送给了纪昌军,纪昌军收下后自用。纪昌军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