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高新区出台《督查督办工作规则》,更加有力地推动落实上级和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提高相关工作质效。
明确督查督办原则。坚持三个原则:即精简高效原则,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统筹整合原则,与狠抓落实、绩效考核、跟踪督办相结合;推动落实原则,目标导向、严格奖惩、改进作风、激发干劲。
明确督查督办内容。紧盯四类事项:即中省市重要交办督办事项;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会议确定及交办事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经济运行、征地拆迁、招商引资、企业帮扶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明确督查督办人员。整合狠抓落实、效能督查、目标考核等方面人员力量,成立高新区大督查工作组,组长为党工委分管督查考核领导,责任组长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成员从管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机关、组织群团工作部抽调,根据督查内容抽调相应部门人员参与。大督查工作组下设效能监察组、项目督查组、征地拆迁督查组、重点工作督查组等工作小组,实行小组组长负责制,做到一类督办事项,一个小组全年督办。
明确督查督办方式。原则上每月25日由组长或责任组长牵头召集,启动当月督查工作;牵头召集人根据督查内容,分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多个督查督办小组,采取现场踏勘、实地核查、查看印证资料等方式同步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明确督查结果运用。每个月汇总督查结果,形成督查通报和进展清单(含交办事项完成情况清单、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清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清单);对工作滞后,造成严重影响的,按《安康高新区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安康高新区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督查结果与单位、个人季度绩效考核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