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把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
明确“受理关”。严格按照市纪委制定印发的《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受理党风廉政意见事项七类受理原则,对征求意见的事项、人员是否均属于受理范围,征求意见的依据、人员信息是否准确、使用意向是否明确等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受理事项范围或受理人员范围的一律退回,并做好解释工作。
严把“程序关”。实行“归口管理、多方联审”机制,由区纪工委办公室接收相关单位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报相关领导审签后转至党风政风宣教室办理。党风政风宣教室汇总信访案管室、纪检监察室与案件审理室反馈或会审研判提出的意见,按照7种回复格式起草回复函。中层以下干部廉政情况由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审签,中层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双审签,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后正式回复来函单位。同时,按照廉政档案相关要求,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的分类、保管、移交工作。
夯实“责任关”。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复意见结果失真的,或存在以权谋私、失密泄密等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以来,高新区纪工委共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49批次2470人次,其中提出暂缓意见15人次,否定意见1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