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巡察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巡察后评估制度,引导巡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白河县委巡察机构出台《巡察组纪律作风评估实施办法》,围绕巡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及其他制度执行等十个方面,加强对巡察组工作的监督考评,以制度促规范,以机制管长远。
日前,白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白河县委巡察组纪律作风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组建由巡察机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深入被巡察单位,对本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的3个巡察组就执行工作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开展纪律作风后评估。
本次纪律作风后评估采取自我评估、问卷调查、调阅资料、走访座谈、下沉调研等方式进行,对县委巡察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执行各项纪律规矩、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评估期间,评估组分别与相关镇和部门领导干部以及村民代表等进行深入了解,发放巡察组纪律作风调查问卷113份,发现厉行勤俭节约有差距、对符合巡察受理范围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方面问题2个,督促整改问题2个。此次评估结果作为巡察干部评先评优、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县委巡察机构将持续坚持刀刃向内,让巡察利剑既指问题,也指自己,把严的基调贯穿巡察工作始终,通过全面推行巡察后评估,优化评估内容,改进评估方式,强化评估效果,压紧压实巡察组的政治责任,强化组内监督管理,与被巡察单位“一起做工作”,实现双向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