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河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选拔任用、换届、表彰奖励等关键环节,切实把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口,为党员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
明确范围,确保规范受理。制定《中共白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定》,明确7项受理事项范围和3项受理人员范围,坚持因人因事回复,坚决防止回复泛化、滥化。进一步细化回复意见格式、办理程序等内容,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原则,进一步提升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联合审查,确保精准画像。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由组宣部负责接受相关单位发来的征求意见函,对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党风室、信访(案管)室、案件审理室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征求意见对象是否涉及问题线索、查核办理以及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进行“全面扫描”,梳理汇总审查结果,出具回复意见,逐级报领导审核,复函相关部门。
严明纪律,确保回复质量。把“严”贯穿于廉政意见回复全过程,建立管理台账,对每一份征求意见函和征求意见复函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规范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有迹可查。切实增强保密性,实行“专人受理、专人审查、专人送审、专人保管”原则,既防止遗漏重要信息,又避免随意扩大知情范围。并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廉政意见回复审核不严,造成回复失实失真的,严肃问责。
今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廉政意见29批次379人次,其中提出否定或暂缓意见5人次。下一步,白河县纪委监委将继续注重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动态更新,为党员领导干部“精准画像”,摸清“廉情”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