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监督是手段,解决问题是目的。近年来,白河县紧盯巡察问题整改严督查、严考核、严问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做实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严考核压责任。出台《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评价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多方参与的巡察整改评价机制,印发《白河县建立“三责一控”工作机制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巡视巡察整改纳入“两个责任”考核,建立《县级分管领导联系督促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和“三级书记抓整改”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被巡察单位巡察动员会和反馈会议制度,压实县、镇、村各级党组织工作责任,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的领导机制,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严督查促整改。每轮巡察结束后,对问题线索及时交办查处,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一对一地反馈,督促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即知即改。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专门成立巡察督导组,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的线索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对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责任,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全程参与动员会议、巡察了解、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等重要环节工作。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列出任务清单,限时完成整改,按时按要求上报整改结果,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件件有着落、条条改到位。
严问责强质效。每轮巡察实行“巡察组长负责制”,带着任务巡察,没有发现问题线索的不撤离,对被巡察单位提出“六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对协调配合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严格执行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对不按要求迟报、漏报、虚报、拒报巡察工作资料的单位进行通报。建立整改结果公开制度,采取党内通报、干部会议、电视网站等方式,将整改结果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及时、走过场、当二传手的,予以问责追究,先后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15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认真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先后对16个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白河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白河县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20余项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6以来,全县累计开展21轮巡察,共巡察党组织190个,反馈督促整改问题867个,移交问题线索28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移送检察机关6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7人,圆满完成了一届党委巡察全覆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