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纪委监委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通过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效提升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实效。
突出常态化,夯实“两个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和问责作用,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运用“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通过日常监督、信访反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了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防止小过发展为大错,保护爱护党员干部,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常态。县纪委监委各室、各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以协助审核、专项监督等方式,定期检查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情况,防止存在警觉不够出现弱化、较真不够出现虚化现象。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及工作成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有效落实。
突出精准化,强化审核研判。为防止精准不够出现泛化问题,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线索处置,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归口分办、定期翻查、分级审核负责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分管室、联系镇及派驻机构的线索处置结果全面把关,分层审核后,再集体对问题进行定性、定位、定量,准确把握13种适用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精准出击。同时引导督促党组织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精准区分类型,因人因事区别对待,综合施策分类处置。明确没有问题线索来源的一般性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的批评教育不纳入实施第一种形态范围。对已经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谈话提醒;对已经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实际后果,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绝不允许以“第一种形态”代替纪律处分。今年1-11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45人次,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67%。
突出规范化,严格组织实施。县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及程序指引,规范7种处理方式,列出13种适用情形,明确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建立“两表一记录一报告”,统一审批表格、谈话记录模板,协助各单位党组织准确把握、严格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各部门党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资料,建立管理台账,规范填写《受理处置问题线索登记表》《运用“第一种形态”审批表》,严格审核和组织实施,形成谈话记录和《谈话处置情况的报告》,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党风室报告工作实施情况。县纪委监委各室、各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处置方式进行跟踪管理,对相关党委(党组)该用而没有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以及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的,采取提醒约谈、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