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充分发挥“关口”“出口”“窗口”作用,严格规范执纪审理工作程序,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截至目前,已审结案件114件,处分11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件1人。
持续强化室部协作配合。加强案件承办室、党风室、案管室、审理室相互协调配合,对纪委监委自办案件适时提前介入,积极与案件承办室沟通,对案件审查调查程序和实体实行“双把关”,配合案件承办室优质高效办结案件;主动与案管室“碰头”,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加强跟踪督办,提高案件办结率;积极与党风室分析研判,对结案案件所属专项领域提出合理意见,确保各个专项工作均衡推进。
持续强化镇案县审制度。按照《白河县纪检监察案件“乡案县审”工作规则》要求,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对镇纪委办理的所有案件,从程序、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移送审理条件和需要补证的案件,按程序退回补充完善,确保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截至目前,县纪委审理室共协审镇办案件84件。
持续强化处分决定执行。认真执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今年3月份,白河县纪委监委对2019年、2020年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开展了专项自查,对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宣布、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是否有违规评优评先、违规提拔使用、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以上处分的,是否按规定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变更手续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查看,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纠正到位,杜绝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做实做细案件处理“后半篇文章”。
持续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严格按照中纪委《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和《安康市纪检监察三化建设工作手册》有关要求,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五个方面,抽调人员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认真分析查找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形成评查问题清单,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对问题清单实行“销账式”管理,限期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