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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五抓五促”着力推进巡察监督高质量全覆盖

作者:郑以桥文章来源: 白河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1-09-15 16:19字体大小:

   近年来,白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决策部署和省市巡察工作要求,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健全制度,稳定队伍,探索方法,落实“五抓五促”措施着力推进巡察监督高质量全覆盖

抓组织领导促责任实。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县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新部署新要求,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困难问题、制定推进措施,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批办巡视巡察重要工作。县委出台《白河县建立“三责一控”工作机制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将巡视巡察整改纳入“两个责任”考核,坚持落实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被巡察单位巡察动员、反馈会议和督促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2016以来,县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巡察有关问题18次,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12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4次研究巡察工作

抓统筹协调促质量提升。结合县情实际认真编制《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巡察工作任务,每轮巡察详细制定巡察方案,合理配巡察人员,统一制作表册模板,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推进。巡察组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发布巡察公告、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巡察工作;建立巡察问题底稿制度,认真梳理汇总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一甄别研判;建立巡审联动机制,结合扶贫项目资金财务审计全覆盖,按照审计先于巡察或与巡察同步的原则,优先安排被巡察单位作为当年审计对象,审计部门对尚未审计但确定开展巡察的单位,优先安排审计,充分发挥巡察精准目标和审计专业体检的优势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巡察的方式来督促整改,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抓督导问效促整改落实。对巡察发现可以立即纠正的问题,当面反馈交办,要求立行立改,限期公开结果;每轮巡察结束后,向被巡察单位“一对一”反馈问题,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建立“三级书记抓整改”工作机制,压实县、镇、村各级党组织工作责任,限期整改,跟踪督促。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认真落实日常监督责任,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线索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及时、走过场、当“二传手”的,予以问责追究。建立整改结果公开制度采取党内通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将整改结果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先后对16个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5个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抓协作配合促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逐步建立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机制,巡察办组与县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县委巡察办与市委巡察办密切联系工作机制。2016年探索开展脱贫攻坚对村(社区)专项巡察2017年开展轮常规巡察实行以镇带村方式巡察镇延伸到村,尝试多种方式推进巡察向村社延伸。紧盯扶贫项目、惠民资金、干部作风三个重点严查民主议事、村务公开、政策落实三个环节,跟进落实线索查处、督促问题整改、指导制度规范三项任务,实施“三盯三查三跟进”措施推进村级巡察工作。落实镇纪委直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工作制度实现对村巡察与村监委会协作配合,激励村监委会主动发现问题、报告线索,发挥监督作用巡察工作上下联动格局基本形成。

抓自身建设促规范管理。县委从机制编制、人员配备、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予巡察机构充分保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先后抽调30余名业务骨干参与巡察工作,每个巡察组至少有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或组工干部,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30万元巡察专项经费,保障巡察工作正常运转。出台《白河县选派优秀干部到巡察工作岗位培养锻炼实施办法(试行)》建立120余人组成的巡察人才库,每轮巡察都有10多名干部在巡察一线培养锻炼认真落实《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范》,对巡察人员明确“六个严禁”对被巡察单位提出“六个不准”纪律要求建立《白河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县级分管领导联系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制度》《白河县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20余项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组织开展巡察18189个单位(含镇村和部门),共反馈问题708项,移交问题线索273件,立案7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组织处理56人,已实现本届县委巡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