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效管理处置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白河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直查快结制度》,对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直查快结。
按照《制度》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以及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线索,坚持归口管理、快速处置和严格保密原则。县纪委监委案管室明确专人管理,建立专门台账,逐件编号登记,收到线索后2日内提出分办意见,并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线索后2日内制定核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20日内完成线索初步核查、提出处理建议、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和向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核查处理意见等工作,处理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及时向移交线索部门反馈,同时向信访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情况。其中对于案情复杂在规定时限无法办结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30日。
同时严明纪律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跑风漏气等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