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进一步严明“五项纪律、二十五个严禁”,以铁的纪律和作风,确保全县脱贫摘帽决战决胜。
严明政治纪律,提高认识站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禁政治站位不高,偏离党中央要求;严禁妄议党中央脱贫攻坚大政方针,破坏团结统一;严禁拒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或作出与党和国家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决策;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或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认真组织抓落实,层层批转交办,或者把自身的业务职能、监管职责委托所谓第三方。
严明组织纪律,增强规矩意识。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决定脱贫攻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重大资金使用;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定;严禁拒不执行党组织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严禁擅离职守,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按要求到岗到位、擅自脱岗、私自外出;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脱贫攻坚重大事项。
严明廉洁纪律,确保廉政清正。在脱贫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独断专行、违规插手项目安排,违反招投标监管规定,违规发包、拆分项目、暗箱操作;严禁滞拨、滞留扶贫资金或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严禁抢占掠夺、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包括村干部)承揽工程;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
严明群众纪律,维护切身利益。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或者违反规定拖欠群众钱款;严禁违反规定接受贫困户宴请;严禁在办理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严禁在脱贫攻坚中优亲厚友、有失公平;严禁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担当作为。严禁对待脱贫攻坚工作不负责任、部署不力或疏于跟踪管理;严禁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或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伪造材料、虚构项目、蒙混过关,搞“数字脱贫”;严禁抓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不精不细,敷衍应对、大而化之,在上级检查、评估、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严禁不认真执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违反驻村帮扶工作纪律,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驻村,驻村期间从事与扶贫工作无关的事务。
明确凡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违反规定出现上述明令禁止的问题和行为,依据《白河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等纪律规定,从严从快问责追究。以铁的纪律和作风,保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整县脱贫摘帽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