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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案件评查“四个一”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作者:熊明 周丽文章来源: 镇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4-04-03 17:28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案件质量提升年”安排部署,2023年以来,镇坪县纪委监委通过建立一支评查队伍、一套评查标准、一本问题台账,开展一轮随机抽查,在全县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效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一支评查队伍,做到高效评查。镇坪县纪委监委在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深入细致解读《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形成由案件审理室牵头,机动抽调纪检监察室、镇纪委业务骨干组成的评查队伍,既解决审理人员不足的实际问题,又带动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有力保障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

一套评查标准,做到精准评查。案件评查范围覆盖每年办结的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所有案件,案件评查内容覆盖“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处理、处分落实、文书制作及组卷归档”等5方面18条标准,通过逐项“过堂”的方式,按照“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总结”的原则,制作《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清单》,梳理共性问题,跟进业务指导。

一本问题台账,做到动态管理。为督促办案部门按期“销号”,补齐短板,案件评查小组在评查结束后,形成一本问题整改情况台账,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时限、整改部门(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的基础上,案件审理室联合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工作提示的方式将要整改的案件传达到各承办部门,督促承办责任人逐条整改,做到“一整改一销号”,实现动态管理。

一轮随机抽查,做到整改到位。为防止案件评查“一评了之”,镇坪县纪委监委在评查后及时开展“回头看”,对评查案件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问题得到整改。对可以整改的问题,看承办部门是否做到立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要求承办部门做出情况说明,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戒。同时,重视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将案件质量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倒逼办案人员提高整改效率。

2023年,镇坪县纪委监委对2019年以来办结的78件自办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书面反馈问题134个,截至目前,9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