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的红脸出汗,就像‘清醒剂’一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避免以后犯下更大的错误。”汉阴县纪委监委在对李某进行警示谈话时,李某感慨道。
日前,汉阴县纪委监委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某局工作人员履职不力、不作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明问题反映不实,但李某在处理群众诉求过程中缺乏耐心、处理方式不恰当,引起群众不满。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李某实施警示谈话,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汉阴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前移监督关口,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
为进一步规范“第一种形态”的实施运用,汉阴县纪委监委相继制定印发《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预警纠错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文件,按照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
在实施“第一种形态”过程中,综合考量问题产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以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情况等,精心制定谈话方案,拟定谈话提纲,提高谈话效果。为防止“一谈了之”,汉阴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第一种形态”管理机制,及时对相关人员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发挥“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的最大化效果。2023年以来,汉阴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相关问题175人次,最大限度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毛病”。
“县纪委监委将坚持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身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