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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作者:张雪梅文章来源: 汉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1-03-24 15:06字体大小:

“关于反映你克扣高峰村村民丁某低保款1.28万元、残疾人救助款、2019年春节未收到300元慰问金的问题,经核查组调查核实,认定反映的问题不属实......”3月15日,铁佛寺镇纪委书记带领纪委工作人员来到高峰村,给包村干部镇社保站工作人员杨某送达澄清反馈书,并在村部会议室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代表镇纪委当面为杨某澄清正名。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今年以来,汉阴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汉阴县纪委监委关于对党员干部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坚持“归口受理、分级负责,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具体负责,各承办单位对受理信访举报件在处置前,进行认真分析研判,仔细甄别反映问题真伪,正确把握处置时机和方式。调查核实后,对拟澄清的不实检举控告,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积极稳妥的开展澄清工作。铁佛寺镇纪委经核实后,征求被反映人意见,报镇党委书记审批,县纪委监委联镇领导审核等程序,确定为杨某当面澄清正名。

“感谢镇纪委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放下思想包袱,虽然我还有两个多月就退休了,但是我会站好最后一班岗,尽职尽责为村民服务。”杨某如释重负地说道。

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强化正面激励,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实干者鼓劲。截至目前,汉阴县纪委监委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开展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检举控告秩序,营造了群众监督和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