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近日,汉阴县纪委印发《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就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管理,推动责任落实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移送条件。县级职能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以下简称五个专项工作)工作负主体责任,在开展监督检查、行业监管中发现:有关党组织、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存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执行搞变通的;在五个专项工作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工作成效的;在五个专项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失职失责的;在五个专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结果不真实的,盲目决策、弄虚作假的;在五个专项工作中妨碍、阻扰、抗拒、不协助配合的;审计发现、媒体曝光五个专项工作中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县纪委监委处置的;上级交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信访举报件以及五个专项工作其他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等应当移交县纪委监委。
二是实行分工办理。县纪委监委结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定向点题,组织收集报送涉及五个专项工作的问题线索。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实行分工办理,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在监督检查、行业监管工作中,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甄别和初步研判,对属于范围内问题线索建立台账,移送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问题线索的定向收集和接收分办。
三是实现移交全覆盖。问题线索移交实行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县级有五个专项工作任务的各职能部门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工作,县脱贫攻坚“八办三组五保障”、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为重点单位。各职能部门及牵头部门每月定期梳理上月发现的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材料,移交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当月无问题线索的实行“零报告”。对于经审核认定之后移送的的问题线索,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提出分办意见,交由相关单位办理,对于重要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四是定期会商督查。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定期与承担五个专项工作的县级牵头部门、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工作,沟通情况,反馈移送问题线索查处结果。定期督查检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对当月未移交问题线索的,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予以提醒;对连续三个月未移送问题线索的,要求相关单位作出情况说明。对因相关职能部门半年内未履行监管职责或流于形式、未发现问题的,将进行核查问责。对职能部门该发现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交的,县纪委对其约谈问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纪委(纪检组)分别加强对镇纪委、对应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健全机制措施,夯实相关责任。
《办法》还要求办理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因隐匿、漏报或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