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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作者:李菁子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5-10-15 17:24字体大小:

 

近年来,岚皋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把握、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执纪力度与组织温度相结合,推动监督执纪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深化拓展。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18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35.1%,第二种形态占比52.4%,第三种形态占比8.1%,第四种形态占比4.3%,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从源头着手,依托新成立的4个协作区,定期召开线索分析会,通过了解摸排、初步核实、综合研判等方式,精准甄别、分类处置。特别是在查处县卫生系统系列案件时,坚持系统思维,既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2名“一把手”果断采用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又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等因素,依规依纪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了5名相关责任人,同时对该系统12名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实现了执纪成果向监管效能的有效转化。

在保持惩治力度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更加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今年以来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处理65人次,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每查处一起重要案件,都深入剖析案件成因、特点及规律,向相关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今年已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7项,开展警示教育8场次510余人次,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和容错纠错机制,为该澄清的及时澄清,对该容错的大胆容错,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