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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多向发力”提升纪检监察案件质量

作者:田春柳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3-08-02 17:28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岚皋县纪委监委聚焦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持续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不断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多向发力,稳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探索“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参照市纪委“室组地”联动协同工作办法和“案件质量提升年”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纪检监察室包抓联系镇、部门责任制》《岚皋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对重要案件,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跟进督办、协管领导一线领办,形成“室”承办,“组”联合、“地”攻坚的办案机制,凝聚整体合力,进一步优化办案力量。

加强线索研判,确保初核转立案率。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和筛选力度,从源头上提高线索研判质量。制定了《问题线索研判会议制度》《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实行定期召开问题线索处置研判会议制度,对近期受理的重要问题线索逐件汇报,经集体研判后逐件确定处置方式。在处置过程中,充分运用外围了解摸排、综合分析研判等方式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努力提高成案率。

紧盯本级干部,加大案件查办质效。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对本级管理干部,特别是科级领导和“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充分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开展属地监督检查,重点问题线索排查,重大案件实地督查,精准把握审查调查重要环节,主要领导亲自督战点对点交办,各分管常委下沉一线面对面指导,有力推动本级管理干部监督有力,查处有效,案件质量逐步优化提升,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查办亮出新成效。

用好“四种形态”,发挥惩治震慑作用各承办单位精准区分“四种形态”适用情形,常态运用第一、二种形态,抓早抓小,让党员干部知止警醒。加大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重点对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案件从严查处,同时,加大对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挖掘力度,在查处县林业局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挖掘“窝案”“案中案”,充分发挥教育惩治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人、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加大业务培训,推进工作规范运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召开的审查调查工作视频会精神,制定《岚皋县纪委监委工作规范运行制度汇编》,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施行。结合教育整顿,加大纪检监察系统全员业务培训力度,以主要领导现场检学、常委班子周五领学、室组负责人授课、党支部研讨交流等形式,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为办案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案件提质增效。年初,对照“案件质量提升年”目标任务,制定了《2023年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办法》,实行超额加分、欠账减分,重点聚焦6项质量提升指标考核,坚持每月通报、季度点评、半年约谈、全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对各镇、各室组季度工作滞后的,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约谈负责人,半年工作连续滞后的,主要领导约谈协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全年工作滞后的,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将纳入年度考核。

截止目前,共处置问题线索133 件,初核97件,立案84件,初核转立案率86.6%,,其中乡科级18件,占比21.4%;处分76人,留置2人,移送司法2人,查处“一把手”7件,占比9.2%, 运用“四种形态”共162人次,三、四种形态占比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