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点小事能被县纪委关注,短短一个月,钱就给我们退回来了,感谢县纪委监委。”拿到清退资金1000余元的刘先生高兴地说。
6月21日,岚皋县纪委监委民生领域违纪资金清退及警示教育会召开,将该县自来水公司违规收取的31万余元现场清退给群众。
缴了费为何还要退?事情得从2022年说起。
从2022年5月开始,岚皋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全县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聚焦涉水领域治理重点,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受理的涉水领域查处案件、信访举报、巡察反馈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筛查,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抽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靠水吃水”、侵吞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民生的“黑手”,真正让群众喝上“放心水”“明白水”。这一系列的雷霆手段让群众在深挖“水耗子”这件事情上有了底气,硬了腰杆。
2023年4月,一条反映岚皋县自来水公司的群众举报线索进入办案人员的视线。
收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核查组。核查组进入城区部分小区进行摸排询问,到县自来水公司调取票据存根、财务流水等,在一次次的对账中发现“事有蹊跷”。
“当时查阅了大量资料,听取多方口供,发现县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对收费标准解释有分歧,且对最新政策掌握不清,这也给了我们查摆问题的突破口”核查组组长周鑫说。
经查实,该县自来水公司依据1998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已废止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违规收取6400余户违约金181348.74元。此外,该公司也未严格执行2021年县发改局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规定,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违规收取116户水表费129088.4元。时任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李某静对此案件负直接责任,对最新政策不学习不执行,将部分收取资金用于企业运营,侵害群众利益,被该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这仅仅是该县深挖细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一个缩影。
2022年6月,该县纪委监委在石门镇铁佛社区组织召开扶贫互助资金退还及警示教育会,77户互助资金协会会员领到退还的入股本金及分红59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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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该县紧盯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围绕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粮食购销等7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从细处着眼,实处发力,守好群众的“钱袋子”。2022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累计开展违纪资金集中退款活动4场次,退还群众财物52.7万余元。
“组织召开违纪资金公开处置现场会,让广大群众了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身感受正风肃纪取得的良好成效,也为全县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洁警钟。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严格执纪执法,并注重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创新以案促改促治方式,以清廉建设为抓手,积极营造崇廉尚廉氛围,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岚皋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仕阳表示。